2018-01-01

教育部 107 年留學獎學金:留學不是夢,獎學金這裡找 !

為厚植國家優質人才培育,加強優秀青年國際經驗,並獎助弱勢族群學子赴國外留學,教育部設置留學獎學金,鼓勵優秀青年赴國外(不含大陸及港、澳地區)知名大學攻讀博碩士學位。留學國別及領域別不限,一般生每名每年核發1萬6,000美元,受獎年限最長2年;特殊生(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每名每年核發3萬美元,受獎年限最長3年。

 

教育部107年留學獎學金共提供205個名額,其中包括190個一般生名額及15個特殊生名額(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各5名)。107年受理報名期間自107年1月11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起至107年2月8日(星期四)中午12時止開放網路填寫及列印報名表。申請人已取得入學許可尚未註冊入學者,入學許可繳交截止日期延長至107年3月15日。

 

為配合新南向政策及進行全球人才布局,107年留學獎學金持續設置選送學生赴特定國家留學名額,190個一般生名額裡包含35個選送赴特定國家名額:新南向國家25名及北歐國家10名,其中新南向國家包含印尼、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汶萊、越南、緬甸、柬埔寨、寮國、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斯里蘭卡、不丹等15國,名額15名;新加坡、澳大利亞及紐西蘭等3國,名額10名;且「選送赴新南向國家」申請人得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北歐國家包含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冰島,名額10 名。

 

適合學群及學位別

107年留學獎學金一般生除「藝術學群」、「建築、規劃與設計學群」及「選送赴新南向國家」申請人得選擇攻讀碩士或博士課程外,其餘學群均須攻讀博士課程;特殊生則不限學群可選擇攻讀碩士或博士課程。已在學者須取得由該校院系所開立之在學證明書(並應載明入學時間、學位別及研究領域),且其剩餘博士(碩士)課程期間自榜示日當月1日(107年6月1日)起算不得少於1年。

 

報名資格、甄試日程及其他規定,請參閱甄試簡章及日程表。

※ 本獎學金甄試簡章、契約書及其他相關表格可逕至教育部留學奬學金甄試資訊網頁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