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1
若計劃超過 6 個月或以上的出國遊學進修者,可選擇辦理停保或繼續參加健保。
選擇「繼續參加健保者」,無須另外提出申請,則依法繼續參加健保,出國期間持續繳納保險費,即可繼續享有健保的醫療權益。
1. 選擇繼續參加健保的民眾,倘於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的傷病或緊急分娩,有自墊醫療費用的情況時,應在當地索取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正本及診斷書正本,並應於就醫後6個月內,填具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並檢附上述就醫文件及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向各健保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2. 但單次出國期間超過2年以上,致戶政機關將其戶籍遷出國外的民眾,返國時應先洽戶政機關申請恢復戶籍,再次取得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後,才能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辦理投保。
選擇「欲停止健保」者,出國前應洽投保單位填寫一張「停保申請表」,攜帶簽證、機票等證明文件,就可以經投保單位向健保局申請停保手續。
1) 於出國前辦理停保者,出國期間暫停繳納保險費,也暫時停止健保的醫療保障。
2) 停留國外期間才申請保者,必須以申請日為停保日,不能追溯自出國日停保;返國後也不能追溯補辦停保,或者要求返還出國期間已繳納的保險費。
3) 每次返國均應洽投保單位辦理"復保",並以返國日為復保日,自復保日起繳納保險費及恢復健保醫療給付;若單次出國未滿6個月即返國者,將註銷先前的停保,並追繳停保日至返國日保險費,同時恢復健保醫療給付。
4) 假如返國沒有辦理復保,不論是否再出國,一律追溯自辦理停保日之當次返國日復保並追繳保險費。
5) 以後每次出國若再有預定6個月以上情形,需重新選擇是否停保;如果選擇停保,應重新申報。
6) 選擇停保者,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亦不能申請核退醫療費用,須等到返國並辦理復保後,才能享有健保醫療權益。
資料來源:中央健保局